行政处罚滞纳金处罚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执行。
《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25-03-21 16:27
2025-09-05 11:43
行政处罚中加处的滞纳金能够被依法减免。
如果被处罚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滞纳金处罚。
2025-11-15 15:31
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02-05 10:17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7-09 09:57
行政处罚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3个月内,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