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022-08-10 09:25
产检假的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25-03-25 09:47
产检假的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25-03-29 17:16
产检假的规定:
1.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两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22-08-08 14:14
2022-08-08 16:36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