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22-08-10 09:25
产检假的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25-03-25 09:47
产检假的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25-03-29 17:16
产检假的规定:
1.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两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22-09-20 15:06
2022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3800元提高到4250元 暂按 21821元执行。
事实上,4250元是根据以往工资增长率计算的支付基数下限,这是低于60%的支付基数下限的过渡基数。如果按60%的比例计算,将是4500元左右。由于去年疫情的影响,我们没有调整2020年养老保险支付基数的下限,所以我们必须通过2~3年过渡恢复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江苏省采用三年过渡的方式。
2022-09-14 14:08
1、江苏省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是3368元,最多是16,842元。社会保险基数也叫做社保基数,指的是职工在当年社保年度当中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去年的职工月平均收入来确定的。
2、保险缴费基数与用人单位以及员工缴纳社保而享受对应的待遇有很大的关系。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关于社保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不一样。对于机关单位来说,缴费基数会比普通的职业更高一些,建议大家咨询一下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同事,自己目前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从而得知自己每个月的社保缴费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