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出现纠纷,中介费能否退还,要看情况如果是委托人违约的,中介费不能退;如果是居间人违约,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2-08-12 14:07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2022-08-08 15:07
2022-08-27 11:59
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1、定金纠纷。
2、一房二卖纠纷。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4、房屋质量纠纷。
5、中介费纠纷。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2021-02-03 10:47
分情况来认定:
其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其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2022-08-26 11:21
“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