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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不满意如何提起公诉?

交通事故 2023-09-21 15:49 标签: 交通事故认定 公诉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申诉的流程如下: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作出复核结论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论。

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王艳红律师

王艳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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