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仍不满意的,可以搜集证据由法院做最终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021-02-22 10:12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2-10-29 14:50
“如果对方一致拖着不解决,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4-21 10:00
对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仍然不服的不得再以同一事由申请复核。
2022-10-29 15:58
“交通事故后责任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2-10-29 15:56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的办法。对方不配合处理,就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介入调解,通过交警调节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2、交警无法调解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按照协议办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