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高空户外活动高空作业,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2023-09-20 16:09 标签: 高空作业 户外活动 损害

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危险作业也称为特种作业。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杜永浩律师

杜永浩律师

北京润佳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