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人事权益造成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以及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2-25 17:27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就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一般处罚如下: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22-08-12 16:3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021-03-02 10:2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杀人、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025-02-17 09:52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2-08-18 15:5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认定为:
1、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2、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3、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