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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陪孩子去儿童医院门口。在拥挤的人群中,她被医院门口的移动护栏陪伴着,摔倒了。现在骨头和脖子都断了。请问我是如何向医院要求赔偿的

损害赔偿 2023-06-26 09:31 标签: 去医院 摔倒 赔偿规定

依据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进行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受害人有工作的还可主张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面部有疤痕可主张适当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蒋祥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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