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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的同事,口头辱骂我一次,但她还是一直辱骂我。我忍不住先动了手。我没有下重手。对面没有受伤。他拳击我的眼睛,导致我的眼角开裂。我可以要求与医疗费用有关的东西吗?

损害赔偿 2023-06-20 08:41 标签: 口头辱骂 动手 赔偿规定

辱骂他人造成对方动手解决情况如下:1、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3、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4、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谢永剑律师

谢永剑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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