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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善意取得,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纠纷 2023-06-17 16:17 标签: 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规定

合同无效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成立要件的,就能构成善意取得。但需要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法律依据:合同无效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成立要件的,就能构成善意取得。但需要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李迎律师

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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