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是:1、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2、承包人肢解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我国法律禁止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4-08-27 10:54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的规定,具体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01-17 10:19
工程转包涉及到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建筑总承包方能将部分工程分派给具备相同资质级别的分包商,但需得到业主同意。
其次,总承包与分包方在分界工程方面均须对业主负全部责任。
此外,总承包根据合同向业主负责,而分包则根据自己的职责向总承包负责。
2025-03-04 16: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2022-08-10 16:12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非法转包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025-08-07 09:24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
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
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
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
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