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离婚后是可以原址分户的,这是当地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只要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实施离婚之后,都可以在农村村委会提出户口迁出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6-14 13:52
你好,我离婚的单亲妈妈,户口是集体户口,我的孩子能和我一起去集体户口吗?
单亲家庭给孩子上户口的法律规定:要给孩子上户口的父亲或母亲首先准备好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然后再带着上述材料到孩子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为孩子申报落户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孩子符合上户条件的,会依法给孩子办理上户手续,让孩子随父亲或母亲落户。
2022-08-27 08:37
属于非农业户口。集体户口是国家给大中专学生、大型企业工人办理的户口登记,办理了集体户口就是登机了城镇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在乡镇、村庄从事教育的民办老师转为公办老师;②因上学将户口迁出的大学生;③由于工作需要或者是其他原因从农村户口迁出后,又迁入原农村的人员。因为这三类人不是农业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分到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也就享受不到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补贴和强农惠农政策。
2024-01-08 13:51
没有结婚证可以转孩子户口,但是需要有孩子的法定监护权,抚养权。户口迁移的手续,每个地方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主,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一般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2023-02-26 10:40
户口簿上写的是居民户口簿,但我是农村人,那我是农村户口还是居民户口啊?
户口簿上写的是居民户口簿,但是是农村人那么户口是农村户口,仍然可以享受农村户口的政策待遇。国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主要是方便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与户口在实际地方的待遇无关。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而没有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通过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3-09-06 17:11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