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6-26 11:39
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土地权利人或名字发生变化的,土地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同一土地权利人分割、合并土地的都可以进行调整。
2022-09-21 14:07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2023-12-11 11:06
土地三十年到期后可能会续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的土地承包工作,曾多次下发文件指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
2024-12-16 13:48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调整的。
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1、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
2025-04-24 09:43
可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