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土地权利人或名字发生变化的,土地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同一土地权利人分割、合并土地的都可以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2023-05-20 13:37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
2022-09-21 14:07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2023-06-07 09:20
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2024-05-27 11:40
农村土地30年重新分配一次。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其是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
2025-04-29 09:30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调整的。
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1、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