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需要的手续是: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子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子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2022-08-08 09:59
2023-02-26 14:49
公证处二手房买卖公证,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综上所述,你知道公证处二手房买卖公证需要哪些手续了吗!
2022-08-12 14:48
房产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手续:1、准备以下这些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要带上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填写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核对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签名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名。
2022-08-12 16:25
一、办理财产公证需要的证件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协议书草稿,若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024-08-27 10:08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