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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占重建还可以使用吗?

征地拆迁 2023-05-19 08:50 标签: 宅基地 超占重建 使用规定

一、超占宅基地面积超出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房屋,要么罚款缴费,要么回收超占面积宅基地或拆除地上附着物。二、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确如果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有争议,暂时是不能翻建的。三、已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出或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宅基地权利的,无权翻建。四、乱选地址翻建(如随意更换位置或在耕地上建住宅)农村宅基地的位置是不允许随便变更的,因为私自选址翻建是不允许的,严重的会受到相应处罚。五、在批准的宅基地上私搭乱建(如私自建起高层)农村建房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会出现不少私搭乱建的现象,并且有的建房不符合当地建房规划,比如说超过当地规定的建房层数等,具有一定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宛林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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