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不超过六十天。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的,那么交警要当场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证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2-10-29 15:07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不得超过30天,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08-11 15:20
最长期限不超过60天。按规定,交通事故的确定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延长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6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就能通知当事人去签字领取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022-08-25 15:44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没有交强险的话,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2022-09-02 14:20
可以的但是没有营运证的客车不能上路。这样属于非法运营。
按规定,临时车牌可以拉货且可以上高速,但是前提不是营运。办好了行驶证,临时车牌就作废了,再没有拿到车牌之前是不能上路。
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临时车牌可以拉货上高速,前提不是营运。办好了行驶证,临时车牌就作废了,再没有拿到车牌之前是不能上路。
2022-09-27 09:19
车辆停运时间,一般以车辆实际维修的时间来计算。停运损失数额如何确认,需要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率等因素。另外在计算时,应将运营成本从收入中予以扣除。
如果主张停运损失,必须是合法的经营性车辆,需要有相关证照等证据证明。还需要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提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