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出生于1976年1月20日,我和孩子爸爸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算事实婚姻吗?

婚姻家庭 2023-05-10 14:02 标签: 未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 规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现在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实行的是登记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王碧生律师

王碧生律师

湖南五湖(怀化)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