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从逻辑上讲,责任免除中列举的内容本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现在从中予以剔除。一般的保险责任中包括的事件很多,难以一一列尽,所以应先把保险责任规定,大多数事件是保险责任,只有一小部分事件不属于保险责任,然后再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那一小部分事件规定为责任免除,从中剔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2022-08-19 15:02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的情况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2022-09-01 09:15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2022-04-12 10:55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九、落实对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
十、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
十一、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十三、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十四、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十五、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
十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
十七、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十八、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022-08-11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行政“一把手”。
2022-08-12 13:47
《民法典》中规定的免除违约责任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