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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高速公路和路政非作业车辆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3-04-26 16:07 标签: 追尾车辆 责任划分 规定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如果高速路管理单位未尽到相关的义务,权利人请求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如果事故是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并且造成自身损害的,公路管理单位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则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刘颜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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