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4-05-06 16:12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023-09-22 15:03
申请特困安置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辖区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2、拆迁时现居的房屋为申请人所有;3、申请人属于无房住户或者住房困难户。
2025-02-13 15:13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022-08-08 10:08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相关材料包括: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2-08-0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