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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几个月后住在一起。他得到同样的工资,但他仍然给了我家庭生活费。后来,他没有支付抚养费。他之前一起生活的时候转给我的费用,法律支持用来支付孩子后的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23-04-10 15:49 标签: 抚养费 支付 规定

子女抚养费一般从离婚之日,或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解除后,自离婚之日起,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苑海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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