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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房东签订了18年5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押金2000元。19年5月,我不想租另一个人和房东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18-19年,物业费在1600元左右。我不想付,但我不想付押金。我需

合同纠纷 2023-03-30 16:14 标签: 房屋租赁合同 付押金 规定

租赁合同中如果是出租人违约的,需要赔偿违约金、返还押金,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如果是承租人违约的,需要赔偿违约金,押金可以返还,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需要扣除相应的押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程广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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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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