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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务 2026-10-24 09:19 标签: 清偿 顺序 债务

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2)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购房人请求权;
(3)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
(4)物权担保债权;
(5)工资等劳动债权;
(6)所欠税款及部分劳动债权;
(7)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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