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022-09-06 16:55
生效,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
2022-08-10 11:06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2022-08-27 14:41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处请求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责任认定书不管签不签字都已生效,如果当事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起申诉。
2024-08-13 09:21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
一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
一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
2022-08-27 14:49
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