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没有临时董事会。
临时董事会存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有限公司(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股份公司中。
根据《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公司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2022-08-24 16:23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2022-08-22 17:02
但是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者即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是参与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那么,自己经营就用不着设立那么复杂的机构来限制企业的活动了。
2022-08-12 14:01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2022-09-08 14:22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22-08-29 08:44
两者权限和法律地位不同:
其一,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其二,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两者联系:两者都是公司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