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涉及到重大经济案或职务犯罪,纪委当查清了事实涉嫌犯罪就会移交给检察院,在移交时需要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交接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和身份信息,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资料和相关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办理移送手续。收到材料后,及时审查处理。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单位。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要确保案件材料移送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案件材料均要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移送的案件材料,要求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身份准确,其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5-03-24 16:18
纪检委移交检察院基本就意味着被移送人由违纪性质上升到违法性质,必须提交法院依法裁判。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022-08-10 09:54
纪委和检察院的关系如下:
1.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党领导一切,一切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也不例外。那么,纪委作为党的纪律监督执行机构,在纪律上就代表着党委,就负有指导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2.是补充和协作的关系。纪委主要监督党员的违纪违法情况,检察院则代表国家对任何违法的人员进行侦察和公诉。也就是说违反党纪由纪委查处和处理,违反法律则由检察院侦察和公诉,法院判决。如果纪委发现党员有违法行为,则移交检察院。
2020-12-25 17:37
公安机关有权不移交检察院。具体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
2024-12-23 09:17
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意味着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024-05-16 11:50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随后应当解除被不起诉人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