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本法第51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2-08-12 10:42
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6-03-02 16:19
1、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
2、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以给付标的为主要内容。而标的指向对象为标的物。
2022-09-02 14:35
瑕疵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根据省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
经审查认定为瑕疵的案件,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3日内,将瑕疵案件评定情况,通知责任人并责令整改。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瑕疵负有直接责任的审、执人员是瑕疵案件责任人。对瑕疵责任人通报批评。审委会委员持错误意见的,罚扣80至150元。
2022-08-12 10:21
瑕疵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根据省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
经审查认定为瑕疵的案件,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3日内,将瑕疵案件评定情况,通知责任人并责令整改。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瑕疵负有直接责任的审、执人员是瑕疵案件责任人。对瑕疵责任人通报批评。审委会委员持错误意见的,罚扣80至150元。
2023-08-21 17:30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撤诉后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起诉的,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