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适用于缔约不能的情形。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6-02-10 10:07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是: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定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2-08-12 11:56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害和信赖利益的损失。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包括在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时相对人可能得到的履行利益。
2022-08-12 14:01
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高额利率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2-08-10 10:13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2025-12-12 14:48
这里所规定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谋取的利益是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也包括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果行为人谋取的利益是正当的,迫于某种压力或屈于惯例不得已而为之的,则不构成本款所说的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