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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损害赔偿 2024-03-29 13:48 标签: 高空坠物

幼儿园的管理人员防止高空坠物造成损害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
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将孩子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固定或看护好高处物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骆宝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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