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自愿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诉讼离婚:
1、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3、定期开庭。
4、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2-08-19 09:28
协议离婚的程序:夫妻双方先协商好离婚事宜,并签订好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查验无误之后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2022-08-12 10:11
协议离婚程序是:
1、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
2、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3、申请离婚登记;
4、领取离婚证。必须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可以领取离婚证。
2022-08-27 14:23
军婚离婚流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8-12 17:31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有适当处理。三、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2020-12-30 00:20
起诉离婚程序包括:
1、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需要的材料有:原告身份身份证,被告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离婚起诉状等;
2、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