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会见。会见权是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至为重要的一项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临时羁押,也属于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该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接受委托的律师便可以行使其律师会见权。
2022-08-27 10:46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临时寄押这一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看守所不允许或变相禁止律师会见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理由: 第一,临时寄押不是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属于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是异地机关配合侦查机关办理强制措施的一个过程,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临时寄押期间侦查机关也没有讯问,律师就无权会见。甚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的规定,认为寄押路途上的时间都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间内。 第二,临时寄押的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羁押也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其只负责看管嫌疑人到案,确保诉讼程序能够进行,其他一概不管。 第三,四十八小时之内再确定能否会见。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律师四十八小时后再等消息。客观上,四十八小时内说不定嫌疑人已经就被侦查机关带走了。 第四,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2020-09-18 14:59
辩护人可以见羁押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2024-03-28 11:36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即可会见。
2024-04-01 14:49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算刑期,如果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的,则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果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则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2-08-24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