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签订合同属于数据电文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现实生活中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即时通信息(如QQ信息)等形成的符合一定法律形式的信息,均可以认为是《电子签名法》中的数据电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2-08-23 14:08
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022-08-20 15:17
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规定,合同订立可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QQ上签订合同属于数据电文方式,只要符合《民法典》关于要约、承诺的相关规则,且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合同类型,QQ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2022-08-23 09:28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强迫、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则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22-08-12 13:51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签订的其他合同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的;没有经过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022-08-23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