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不能认定工伤。因为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返聘的与其成立劳务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26-08-14 09:17
退休人员不能认定工伤,因为已经不属于劳动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2025-02-11 16:55
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按雇佣关系伤害事故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个人未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没有申报,造成工伤申报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20 14:42
退休人员不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首先需要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2025-01-03 10:54
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不能认定成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5-02-10 15:39
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不能认定成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