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亦称纵向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是由省级仲裁委员会管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地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这一级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2-09-23 14:58
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那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022-10-12 10:37
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劳动争议无法协商调解一致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那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交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申请书需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2022-09-24 10:33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022-10-12 13:47
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2、工会的代表。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022-08-10 09:13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