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024-07-09 09:07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2025-01-13 09:13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025-04-18 16:42
需要视情况而定。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的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也不受影响。
因此,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026-08-24 11:44
地役权人为需役地人,不包括供役地。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022-09-09 14:35
地方人大的工作委员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班子,其任务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专业方面的服务。工作委员会不同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机构,而专门委员会则是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通过履行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等法定职责,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
从目前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地方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1、为会议服务,包括为本级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服务。
2、为日常工作服务,包括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视察,处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外事活动,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包括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