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026-08-21 11:34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2026-08-06 09:18
一、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义务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024-07-09 09:07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2023-05-04 13:33
承运人的权利如下: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等。承运人的义务如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实行责任运输等。
2020-12-26 01:24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义务: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