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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年??

征地拆迁 2026-10-14 14:41 标签: 湿地 占用 期限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湿地保护法》中“不得”做的行为还有:


1.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湿地保护法》中的禁止性行为:


1.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2.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3.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4.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5.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6.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7.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8.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


9.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


10.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


11.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


12.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


13.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14.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


15.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薛亚妮律师

薛亚妮律师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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