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2026-10-14 14:41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湿地保护法》中“不得”做的行为还有:
1.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2021-02-28 10:47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022-12-02 16:4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2022-08-11 11:23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11-22 13:57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