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
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6-06-08 08:59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4-15 15:28
农村宅基地政策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2025-04-03 22:55
农村宅基地确权收费。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420-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
2024-12-13 14:54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并深化宅基地这个农村固有的制度的变革与发展。需要明确的是,凡是已办理城市户口的农民,应基于其个人意愿,自愿且有偿地选择退出或转让所持有的宅基地。此外,我们也应当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其遵循“一户一宅”这一基本原则。考虑到当前已经存在的一户多宅及宅基地空置等问题,我们预见到将来国家很有可能对这类问题实施税收政策。具体的税收方式可以是对超出规定标准或是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征收相应的税费。必须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对那些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方面、对合理使用土地以及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得到本级政府的表扬和物质奖励。
2025-12-25 15:00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
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