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审查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提交园林局城建处审查。
3、城建处审查资料合格后,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4、建设单位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向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5、初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院、质监站进行现场验收,包括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等,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终验。施工单位整改后提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再次组织进行最终验收。
7、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书,递交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决算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8、施工单位整理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进行备案。
9、以上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进行审计程序,审计单位由建设单位联系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5-12-24 11:35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
2025-03-20 09:26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022-08-10 16:32
竣工验收程序: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2022-08-10 15:5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22-08-05 16:08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7、其它有关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