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 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 目前,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管辖原则的特殊规定主要有: (1)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2)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2025-01-14 11:49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9-27 14:04
2025-03-21 16:21
行政复议的管辖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5-02-15 11:09
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的确定方法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6-01-28 15:52
行政处罚应当由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来确定违法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