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9-27 14:04
2025-03-21 16:21
行政复议的管辖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5-02-20 14:26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2-09-22 09:59
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02-15 11:09
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的确定方法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