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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刑事辩护 2026-06-28 14:45 标签: 赌博 立案 三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是以营造财富为主要目的,同时又举行了聚众赌博行为的人员,如果涉及以下任一场景的话,就会被视为刑事犯罪并被予以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首先,如果有组织者举办了三人以上的规模庞大的赌博活动,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金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如果是由组织者主办的三人以上的赌博活动,其赌资金额累积起来超过了50000元人民币这一标准线。
再次,如果由组织者所承办的三人以上赌博活动,参与其中的人数累积高达20人以上。
最后,如果组织者策划使得我国的合法公民人数超过10人成功赴国外进行大规模的赌博,并且在此过程中实施了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的违法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陈红律师

陈红律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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