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2025-02-21 14:19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025-03-05 09:24
建设工程纠纷管辖的规定为:
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一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23 11:32
2024-06-21 15:06
2024-08-16 09:53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