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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参加工作后还是应届生吗

劳动工伤 2026-06-08 14:18 标签: 应届生 参加 工作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处在毕业年度内,便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这里所指的应届毕业生,即在规定的毕业年份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学子们。
简言之,在高校生活的最后一个学年,皆在应届毕业生之列。
若已跨入毕业年度的第二年,即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转而称为往届生。
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的主体对象为大学毕业生,他们正是在规定的毕业年份顺利毕业的大学生群体。
有部分企业或事业单位(如校招)以及公务员考试资格认定时,要求有限制性的接收应届毕业生,然而应届毕业生从另一种角度而言,也可理解为他们在任职经验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之处。
对于面临毕业且需要提前步入职场的应届生来说,需随身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及三方协议等材料以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待毕业之后,凭借报到证方可在就业所在地居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吴德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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