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为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5-03-25 16:11
2024-08-09 14:06
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020-11-29 17:43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5-26 17:09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最少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024-05-13 14:33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