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董事算劳动关系吗?

劳动工伤 2026-03-25 15:53 标签: 董事 劳动 关系

对于向公司提供日常劳动并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的董事、监事,依法应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公司间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双方无约定,无需为公司提供日常劳动,仅于特定时间、场合履行法定职责的董事、监事,公司向其支付“津贴”性质的对价,对于此部分董事、监事,则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罗俊刚律师

罗俊刚律师

云南言浩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