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于:
对于土地征用制度进行全面的改进与完善,进一步缩减土地征用的范围,尝试性的设立一个详细的征收名录,以严格的标准来界定何为公共利益使用之地,并通过完善相关措施来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获得合理、规范化且多元的保障机制;
同时要建立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转让、租凭和入股等方面的权能,同时明确了进入市场的范围及途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5-02-18 14:16
1、坚定不移秉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承包权利,同时,将土地经营自主权充分释放出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坚实的立足点,积极构建起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企业经营等多元化共存的经营模式并持续推动其协同发展。
2、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坚信改革是最大的驱动力,要充分激发农民发挥其首创精神,鼓励大胆创新,给予基层更多尝试和探索的机会,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各项发展问题。
3、同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必须坚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始终是主体地位,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市场机制合理调配有限的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决不能侵犯到承包农户的意愿,损害农民的切身利
2022-10-09 09:43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2-09-08 11:10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审核、登记。流出方土地状况审核根据“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凭据。流转面积很大的,能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实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流转两方供应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实行信息发布,同时约请流转当事人见面,平等洽商。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两方依法自愿当面商量流转价格、时间等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两方协商统一,达成流转意向后,根据步骤签署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很大的需要在两方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证。
2024-04-28 15:14
土地补偿方案及程序有: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025-12-26 14:11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